【禁錮男生】涉夥同他人禁錮大學男生 15歲少年判感化官喻「帶眼識人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19 13:23

最後更新: 2022/07/19 18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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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8男1女涉於2020年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非法禁錮1名大學男生,並曾出言恐嚇對方不合作的話會「見血」。當中1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罪,今(19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,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是在事主被帶到酒店後,再跟隨另一批人到酒店,參與程度低。被告案發時13歲,當時只是誤交損友,少不更事。暫委法官寄語被告,日後要帶眼識人,避免流連在不良份子出沒的地方。

15歲男被告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罪。控罪指,被告及另外8人,於2020年9月15日至16日間,在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一房間內,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,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。

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指,被告因在公園流連而誤交損友,干犯早前被判處感化令的爆竊案,以及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。

暫委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,被告母親患有思覺失調,父親任職散工,沒有時間看管被告。在事件中,被告在遊戲機中心中被要求到觀塘工業家酒店房間,被告因不想得失朋友,而跟隨他們到涉案房間。

暫委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,事主X沒有對被告作投訴,事實上被告看管X期間,亦只是和X玩啤牌等,並不打算傷害X。被告對事件並不知情,亦沒有收取報酬,只是「傻更更」犯案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非嚴重禁錮事件,X被禁錮期間除了被人扯着衣領要求合作,以及被人出言恐嚇不合作會「見血」外,未有受到傷害,其間看管X的人亦有為對方外出購買食物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被告是在X被帶到酒店後,再跟隨另一批人到酒店,參與程度低。暫委法官指,被告案發時只有13歲,只是誤交損友,少不更事,在還押逾7個月後已受到教訓。

暫委法官指,被告現時已有正職,正處於成長階段,父親亦明白過往對被告疏於管教,遂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。暫委法官隨後寄語被告,日後要帶眼識人,避免流連在不良份子出沒的地方,以及切記不要違反感化令。

本案另1名被告劉家豪擬於今天認罪非法禁錮等罪,控方於庭上表示律政司擬加控罪名,申請將案件押後。暫委法官遂將劉還押至9月13日再訊,其餘7名被告將於8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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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